基金概述
基金的概念
含义 ***
投资基金(简称基金)是资产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。基金通过公开募集或非公开募集的方式,汇集投资者的资金形成独立财产,由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约定的投资目标、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管理,投资者按照持有的基金份额享有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。
分类 ***
- 根据募集方式分类
- 公募基金: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 200 人设置的基金
- 私募基金: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,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基金,又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
- 根据投资标的分类
- 证券投资基金:主要投资于传统金融资产,又可以分为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
-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
- 股票基金:80%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
- 债券基金:80%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
- 货币市场基金:仅投资货币市场工具
- 基金中基金(FOF):80%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
- 混合基金:同时投资于上述金融工具但是比例不符合相应的规定
-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
- 固定收益类:投资于存款、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已投资产的 80%
- 期货和衍生品类:投资于期货和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不低于已投资产的 80%,并且期货和衍生品账户权益超过已投资产的 20%
- 权益类:投资于股票等股权类资产不低于已投资产的 80%
- 混合类:同时投资于上述金融工具但是比例不符合相应的规定
-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
- 股权投资基金
-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: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。还可以分为并购基金、房地产基金、基础设施基金、上市公司定增基金等多种类型
- 创业投资基金:投向处于初创期的或者是小型的新型企业,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。具有高风险投资、长期投资、高回报潜力等特点
- 证券投资基金:主要投资于传统金融资产,又可以分为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
- 根据法律形式分类
- 契约型:未成立法律实体,而是通过契约形式设立。公募证券投资基金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多数属于契约型基金。
- 合伙型:依据《合伙企业法》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基金。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(无限连带责任)组成。
- 公司型:依据《公司法》通过出资形成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(基金公司),由基金公司或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。
- 根据运作方式分类
- 开放式基金:基金份额不固定,份额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和赎回。
- 封闭式基金:基金份额固定,基金份额依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,或通过其他方式转让(需满足法律规定、证监会认可)。不得在合同期限内申请赎回。
- 根据投资策略分类:
- 主动型:主动投资管理策略,力图通过积极主动管理以取得超越组合基准的业绩表现。
- 被动型:被动投资管理策略,力图通过控制跟踪误差以复制标的指数的表现。费用低廉、分散风险、透明度高。
特点 **
共同特点有
- 财产的汇集性:基金财产主要通过公开或非公开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形成。汇集性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。
- 财产的独立性
- 账户独立:开立独立银行账户等各类运作账户
- 财产独立:财产独立于份额持有人、管理人与托管人
- 运作独立
- 责任有限
- 财产使用和基金运作的特定目的性:目的是投资管理、资产管理。管理人有一定的自主决策权,但必须服务于基金设立本身的目的,承担信义义务。
- 管理的专业性
不同之处如下表
| 不同之处 | 公募基金 |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|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|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募集推介 | 公开 | 非公开 | 非公开 | 非公开 |
| 投资者 | 不特定对象,有人数下限 | 特定对象(合格投资者),有人数上限 | 特定对象(合格投资者),有人数上限,100 万起投 | 特定对象(合格投资者),有人数上限,100 万起投 |
| 注册/备案 | 注册 - 募集 - 备案 | 募集 - 备案 | 募集 - 备案 | 募集 - 备案 |
| 托管 | 必须托管 |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以约定不托管 | 必须托管 | 符合监管规定的基金可由基金合同约定 |
| 对投资、运作的监管要求 | 严格监管、信息透明 | 监管要求兼顾防风险与保持私募产品适当灵活性 | 监管与自律相结合 | 监管与自律相结合 |
| 集中度风险 | 组合投资,相对分散,集中度较低,风险较小 | 可适度集中,风险较高 | 可适度集中,风险较高 | 可集中(如单项目基金),风险很高 |
基金与其他金融产品的比较 **
与股票、债券、银行存款的主要区别
| 主要区别 | 基金 | 股票 | 债券 | 银行存款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法律关系 | (广义)信托关系,购买基金份额成为基金的受益人 | 股权关系,购买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 | 债券债务关系,购买债券成为发行人的债权人 | 债券债务关系,银行对存款人负有法定的还本付息义务 |
| 所筹资金投向 | 间接投资工具,主要投向有价证券、未上市股权等 | 直接投资工具,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| 直接投资工具,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| 间接投资工具,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|
| 收益与风险特征 | 基金收益具有波动性,存在投资损失风险 | 价格波动大,高风险、高收益 | 价格波动较股票小,风险和收益相对较低 | 利率相对固定,投资者损失本金的可能性较小 |
与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区别
| 主要区别 | 基金 | 银行理财产品 |
|---|---|---|
| 发行主体 | 基金管理人 | 商业银行或银行理财公司 |
| 销售渠道 | 基金管理人直销或银行、证券公司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具有基金销售牌照的机构代销 | 银行渠道 |
| 投资管理方式 | 主要由发行人自行投资管理 | 既可以由发行主体自行进行投资管理,也可以由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共同管理 |
| 监管主体 | 中国证监会 | 金融监管总局 |
与期货、期权的主要区别
| 主要区别 | 基金 | 期货、期权 | | 性质 | 能对应具体财产 | 约定买卖标的物权利义务的合约 | | 交易方向 | 单向交易 | 双向交易 | | 交易期限 | 基金合同约定的期限内(申)购并持有 | 须在合约到期前进行交割或行权 | | 风险收益特征 | 一般不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,风险相对较小 | 采用保证金方式交易,风险相对较大 |
与保险产品的主要区别
| 主要区别 | 基金 | 保险产品 |
|---|---|---|
| 目的 | 获得投资收益 | 主要功能是保障,目的是分散或者转移风险 |
| 对投资人要求 | 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需与基金风险等级匹配,部分基金要求投资人是合格投资者,没有太多个性化要求,统一的申购和赎回价格计算方式 | 保险产品的购买是个性化的,价格的计算方法不同,要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、身体健康等情况来计算 |
| 变现能力 | 一般的开放式公募基金可以随时变现 | 大部分不可以随时变现,但也有部分保险产品偏重投资功能 |
| 法律关系 | 建立在信托关系上的财产关系 | 建立在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上的财产关系 |
基金的运作和市场参与主体
运作 ***
从生命周期维度看,基金的运作环节一般包括基金产品的设计、募集、财产的托管、投资管理、份额的申赎、转让交易及登记、估值与会计核算、信息披露、收益分配、清算终止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等所有环节。
从管理人的角度看,基金的运作管理活动可以分为市场营销、投资管理和中后台管理三个部分。
- 市场营销:募集,宣传推介,申购、赎回、转让,客户服务
- 投资管理:研究,投资,交易
- 中后台管理:份额登记,估值和会计核算,信息披露,合规风控,收益分配,清算终止,其他中后台管理服务
结合基金的概念、法律关系、基金治理、基金监管的要求,基金的运作关系可以概括为
- 基金份额持有人、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是基金合同的当事人
- 各类基金服务机构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参与基金市场
- 监管机构对基金市场的各方参与主体实施监督管理
参与主体 **
基金当事人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。
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,是基金的出资人、基金投资管理的委托人和基金收益的受益人。投资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
- 专业投资者
- 机构投资者
- 境内机构:满足一定资产要求等条件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
- 境外机构: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(QFII)、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(RQFII)
- 个人投资者:满足一定的资产要求及投资经历年限等条件的自然人
- 投资产品/资管计划
- 各类资管产品
- 社保基金、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、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
- 机构投资者
- 普通投资者
- 机构投资者
- 个人投资者
基金管理人在整体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,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,负责基金产品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运作,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获取最大的投资收益。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承担。
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。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,不得相互出资或持有股份。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、办理清算交割、复核审查净值信息、开展投资监督、依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。
基金服务机构是指从事基金的销售、销售支付、份额登记、估值核算、投资顾问、评价、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活动的机构,以及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。
基金的发展历程与作用
发展历程 *
公募基金发展历程
- 试点发展阶段 1998-2002
- 1997 年 11 月: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颁布
- 1998 年 3 月 27 日:中国首两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
- 截至 1999 年:“老十家”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成立
- 快速发展阶段 2003-2007
- 2003 年 10 月 28 日: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
- 2004 年 6 月 1 日: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正式施行
- 2007 年 7 月: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》试行,公募基金进入全球投资时代
- 平稳发展及创新探索阶段 2008-2014
- 2012 年 6 月 6 日: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
- 2013 年 6 月 1 日:首次修订后的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正式施行
- 2014 年底:沪港股票交易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实现
- 防范风险和规范发展阶段 2015-2018
- 2017 年:针对保本、分级等基金风险,先后出台多项监管新规
- 2018 年 4 月: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》发布
- 持续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阶段 2019-至今
- 2022 年 4 月 8 日:《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》发布,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
- 2022 年 4 月 26 日:《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发布
- 2025 年 5 月 7 日:《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》发布
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发展历程
- 2007 年 11 月: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》发布,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获准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
- 2013 年 6 月: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,证券公司、期货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发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,形成相互竞争的格局
- 2015 年 3 月: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“八条底线”禁止行为细则》
- 2018 年 4 月: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》发布实施
- 2019 年 6 月: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
- 2023 年 1 月:中国证监会修订并发布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》和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》
- 2023 年 7 月: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 2019 年发布的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修订为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》
私募基金发展历程
- 1985 年:《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》发布,首次提出“创业投资”的概念
- 2004 年 2 月:我国首只证券类信托计划——“深国投,赤子之心(中国)集合资金信托计划”设立
- 2004 年: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启动
- 2005 年: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》发布
- 2006 年:新《合伙企业法》颁布
- 2009 年 1 月:原中国银监会发布《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》
- 2009 年:深交所创业板正式推出
- 2012 年末: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,赋予私募基金正式的法律地位
- 2013 年 6 月:中央编办发布《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》,私募股权基金监管职责明确归中国证监会
- 2014 年:中国证监会发布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
- 2016 年 2 月: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逐步收紧登记备案政策,陆续采取系列措施规范行业秩序
- 2023 年 9 月 1 日:国务院颁布的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》正式实施
- 2024 年 6 月: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,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
作用 **
公募基金的作用
- 是广大投资者拓宽投资渠道、丰富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
- 是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压舱石
- 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推进器
- 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全球化、国际化的先行者
私募基金的作用
-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
- 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者
- 是市场价格发现的参与者和市场流动性的提供者
- 是实体经济转型深化的助力者
- 是跨境和国际化投资的开拓者
-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
- 促进经济创新发展
- 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
- 有效形成长期权益资本
- 助推产业转型升级